我的身份证是4月12日拿去弄的,按日期来算,7月12日就能拿,为什么还不能拿?打电话过去他说我们这批的出了问题。他也没有给我明确的日期,也没有说明是什么问题。我的临时身份证也过期了。拿去弄他要我出证明,除此以外为什么他还要收我10元,我在弄身份证的时候已经交了钱,现在他还要我再交钱。而且这不是我的问题,为什么钱要我们来付!!
他们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的规定,且“还要收我10元”,涉嫌重复收费。
建议向上一级机关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身份证早日拿到手。
目前很多政府部门问题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