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我一家三口(小孩年龄11个月)受轻伤没住院。
现在准备上法院解决,应当向法院提出几个人的护理费?每人几天?
要向法院提供什么材料才行?
护理费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4项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4项 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1、按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护理费用的主张应当以医疗部门的医嘱确定,即伤者在医院就诊时,医院对于伤者病情是否需要护理以及需要几人护理都应当有明确证明,如果没有住院则不存在护理费,但可以根据伤情状况提出误工费的主张,误工费的标准以实际误工损失为准,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误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年收入确定。
2、如果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提供民事诉状、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对方如果是机动车的,还可以列其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可以根据各方面的法律进行赔偿
参考文献:www.tooop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