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我的要求是加工资就续签,公司一分钱不加,给我一份辞职报告,说我可以走人了。请问此种情况公司应该给我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你可以另谋高就,公司可以纳贤,互不相干。
根本不需要辞职报告,结算、拍屁股走人就是了。
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你要续签,但前提是必须加工资。公司一分钱不加,给你一份辞职报告,说你可以走人了,仍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