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甲因工伤死亡单位给死亡赔偿金30万,甲有配偶,一子一女,和父母。现在赔偿金在甲的配偶手里。
甲的父母要赔偿金,应该要多少?甲的父母都75岁左右了。
首先,确认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第二,作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参照《继承法》分配。
第三,最为《继承法》作为第一顺位,应当平均分配,即配偶,父母,子女均分。
第四,在赔偿金扣除丧葬费,交通费,以及专属于他人的补偿金,就剩余的金额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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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可以自行计算。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个其实涉及到遗产继承和分配的问题,请向专业律师咨询,或者上网查询中国继承法有关资料。
首先确定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但可以比照遗产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甲妻没有工作及生活来源;一子一女尚未成年;甲父母都75岁左右且主要依靠甲生活的话,则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均分。
但如果甲妻有工作及生活来源,则可适当少分,其他四人均分。
因为中国民法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还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诉讼实践中,一般为平均分配,而这也是法律能说。
当然也有例外,要看实际案件中,被抚养人的具体困难而定,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