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份开始在一家塑胶厂做管理部主管.自入职以来,厂方领导没有人通知我签劳动合同,一直到7月份行政经理才要求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开始日期是2008年3月,签署日期是2008年7月).
2009年2月份,厂方将本人调职;2009年9月份,厂方将本人辞退.
现在烦请各位帮忙解答:我是否可以向厂方要求支付2008年4月5月和6月份的双倍工资?
补充一点: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工作是由我来进行的,合同上签署的厂方代表也是我,因此不知道厂方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我没有尽到工作职责,或者说主张和自己签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自己内务(工厂没有职位说明书).
万分感谢!
自己可否与自己签定劳动合同?
··肯定不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合格。
我于2008年3月份开始在一家塑胶厂做管理部主管.自入职以来,厂方领导没有人通知我签劳动合同,一直到7月份行政经理才要求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开始日期是2008年3月,签署日期是2008年7月).
2009年2月份,厂方将本人调职;2009年9月份,厂方将本人辞退.
现在烦请各位帮忙解答:我是否可以向厂方要求支付2008年4月5月和6月份的双倍工资?
··试用期内,用没有证据是单位故意或过失?还是你自己有说法?
补充一点: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工作是由我来进行的,合同上签署的厂方代表也是我,因此不知道厂方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我没有尽到工作职责,或者说主张和自己签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自己内务(工厂没有职位说明书).
··那么,你应当清楚,不能灯下暗。 如果单位认为你自己就是掌握者,是你自己的意思或疏忽,单位就没有责任。单位领导不可能面面俱到吧”你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才行。 时过境迁,一年多了,你,恐怕不好解释清楚。
1.请问你签订的那份劳动合同,你是作为厂方代表签字的,那你有关于厂方出具的委托书吗?委托你代表厂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厂方是否在你签字后的甲方上盖章,只要有两者之一,那么你的合同就生效了。
2.由于你劳动合同的签署日期在单位实际用工的一个月后,那么你可以向厂方申请支付2008年3月入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签订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但实际上公司应该已经支付你期间的工资了,因此,你应该申请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如果厂方不同意支付,你可以保留你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日后可以到仲裁委员会申请,而劳动合同就是你的证据。
1、诉讼中最重要的是证据。只要公司举不出你跟公司的劳动合同书,那么就认定你和公司未签订合同;
2、基于上面分析,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