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国内和平协定草案》过程中,南京政府代表团提出了40余条意见,中共接受了20余条。4月14日,周恩来和张治中就协定草案全部内容要点再度具体交换了意见。4月15日晚7时,中共代表团将最后定稿的《国内和平协定》送达南京政府代表团。
4月15日晚9时,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二次正式会议。先由周恩来把《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的要点,亦即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所提修正之点加以说明。周恩来强调指出,《国内和平协定》不仅吸收了各位大部分的意见,而且也采取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沈钧儒、马叙伦、黄炎培、谭平山、彭泽民、蔡廷锴等人士的建设性意见,最后由中共代表团定案,是不可变动的定稿,“我们期待南京代表团同意这个协定,接受这个协定,签字在协定上。”尔后,周恩来郑重地宣布,谈判以4月 20日为限期,南京代表团是否愿意于协定上签字,须于4月20日以前表明态度,4月20日为签字日期,“我们只能约束到本月二十日为止,到那时还不能获得协议签字,那我们就只有渡江,不能再拖延到二十日以后了。”
在这次正式会议上,张治中也作了较长的发言,发言说:“在我们代表团的立场来说,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既然是最后的文件,我们对它如果认为是完全对的,就答应签字;认为不能签字就不签字。不是说还有商量,还有字斟句酌的余地。只是同意签字,不同意就拉倒。如果‘最后文件’是照这样解释的话,那么我们代表团同人现在就没有再发表意见的理由,也没有发表意见的必要了。当然,我们的政府正等待着我们代表团的报告,这次会议之后,我们还是继续研究,准备把我们的意见报告政府,请示它作最后的决定,然后再来答复中共代表团。”张治中还说:“对于这一个问题,我不能再有话说下去,不过我想略为提出一点个人的意见或感想。我要再说明:这是我个人的意见和感想,而不是代表团的意思和感想。”
张治中看了一眼周恩来,继续说下去:“中国有一句古话,也许恩来先生会觉得有封建意味,就是‘兄友弟恭’,我觉得其中有真理存焉。打个比方,国共两党之争,好比兄弟之争,同是中国人,同是一个民族,今天谁吃了亏,谁讨了便宜不必太认真。大哥管家管不好,让弟弟管,没有关系,‘便宜不出外。’过去做哥哥的虽有错误,自己感到惭愧,但是自己的弟弟能够担当起来,把家当好,自己也实在感到光荣……做大哥的,不但对于弟弟的能干,能担当重大责任,表示敬重高兴,而且要格外帮助他,使他做好……以上只是我个人的意见与感想,假使有不对的地方,希望恩来先生和诸位代表先生加以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