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通过法院离婚的,今年9月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孩子的教育费及其他费用,(判决书上写的小孩子的教育费和医药费另算的)可是到现在也没有回应?
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法定义务。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今年9月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到现在也没有回应”的问题,建议直接向法院执行庭咨询,并要求尽快执行到位。
这种东西,我觉得你上网来问,不是很稳妥,最好还是现实里去找专业人士询问
离婚判决未上诉的即已生效,至于孩子教育费及其他费用一般判决书上会涉及,不清楚你那判决书上有没有写上具体的金额,如有,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没有,就双方协商下,实在不行,另外一方也不愿意给,那就只能再起诉了,再次起诉就要注意约定清楚了
如果你在离婚时没有请求相关的教育费及其他费用或者具体数额,判决说另算,就是另行起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