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1924年8--10月的广州商团叛乱是大革命初期的一次重要事件。国内史家对此多有研究,大部分学者均将此次叛乱定性为是“英帝国主义和买办地主阶级联合发动的一次反革命事件”,并认定英国政府操纵与支持了叛乱。本文拟就在英国国家档案馆查阅到的英国外交部、殖民地部档案及有关研究资料,对英国政府与商团叛乱间的关系作一深入探讨,以期澄清某些基本事实,使人们对当时的中英关系和英国对华政策能有比较准确的认识。
一、英国政府与“哈佛轮”偷运军火案
“哈佛轮”偷运军火一案为触发商团叛乱之导火线,英国政府在此案件中的表现是我们了解其对待整个商团事件态度之首要关键。从目前所见英国外交部的有关档案来看,英国政府并未参与军火的采购与运送,而且在“哈佛轮”装货启运前并不知情。
英国政府最早得知此事来自于一份1924年7月11日的英国陆军部情报。该情报说:“据非常可靠的情报,在一艘由安特卫普开往香港、悬挂挪威国旗名为“哈佛号”的货轮上载有一批标明为'机器'的货物,这批货物可能是军火。'哈佛号'大约在7月1日离开苏伊士运河,估计此时将抵达科伦坡。”陆军部立即将此情报通知了殖民地部,并强烈建议“哈佛号”途中停靠地英国锡兰殖民地首府科伦坡的海关当局上船予以搜查。
英国是1919年5月开始签署生效的“列强对华武器禁运协定”的签字国。由于在华拥有庞大的商业利益,英国唯恐中国爆发内战而妨碍其在华贸易,因此在落实“对华武器禁运协定”上,英国表现得尽心尽力。在“哈佛轮”一案上,英国的表现也不例外。
接到陆军部的情报后,殖民地部于7月11日当天立即致电锡兰总督,要求其对“哈佛轮进行搜查”,为防止“哈佛轮”避开科伦坡的搜查,殖民地部还在7月21日分别致电沿途的英国海峡殖民地与香港殖民地总督,命令他们在该船经过时予以盘查。
7月19日,“哈佛轮”到达科伦坡,靠岸补充燃料食品。根据命令,锡兰殖民地当局上船进行了检查。发现“哈佛号”为一艘挪威货船,被总部位于德国汉堡的利克茂轮船公司(Richmer's Line)租用,执行安特卫普--香港航线,船上装载着约100吨重的武器弹药,货物清单清楚的标明为武器弹药,货运目的地为广州。由于德国、挪威均为“对华武器禁运协定”的非签字国,且船上各种手续齐备,锡兰殖民当局无正当理由将武器扣留,只得放行。7月24日,“哈佛轮”离开科伦坡继续航行。
7月25日,香港总督司徒拔给殖民地发来电报,询问“如果这艘船到达香港,你希望我扣留军火吗?我得到的建议是,在法律上我有这个权力。”但司徒拔也表示了担心,“由于这些军火是公开装载在一艘未参加武器禁运协议签字国的船只,且发运自同样是非武器禁运的参加国,在采取行动前我需要你的指示,因为这有可能产生外交上的后果。”
英国外交部的官员倾向扣留这批军火。在发给殖民地部的公函中,外交部表示,只要香港或海峡殖民地的政府拥有必需的法律上的权力,他们不反对在“哈佛号”驶往中国的途中扣留其装运的军火。
7月30日,港督司徒拔再次致电殖民地大臣,称他得到情报,“哈佛号”可能直接驶往广州。他又一次请示“如果它先来此地的话,你是否希望我把军火扣留”,这次,司徒拔提出了他的看法,“我倾向于不这么做,因为这有可能对沙面的局势产生不利影响。”
英国外交部则态度坚决。在对司徒拔的意见所作的批示上,外交部官员表示,扣留这批军火不会对沙面局势产生不利影响。该批示还特别强调,“该批军火有可能提供给中央政府的敌人。鉴于我们的政策是试图阻止军火到达中国人手中,无论如何对其无动于衷也是不合逻辑的”。殖民地随即将外交部的这一指示迅速通知了香港总督。
除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设法中途拦截扣留“哈佛轮”所装运的军火外,英国政府还与这批军火的发运地--比利时政府进行了交涉,对其破坏禁运的行为表示不满。面对比利时政府在禁运问题上闪烁其辞,出尔反尔的做法,英国政府明确表态:英国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实施“禁运协定”。
也许是受在科伦坡遭遇搜查的惊吓,或是听到了什么风声,“哈佛号”自离开科伦坡后沿途未再做停留,而是绕开海峡殖民地和香港,直接驶抵广州。8月10日,“哈佛号”开进了广州白鹅潭。这一结果才使得英国政府试图在途中拦截这批军火的努力落了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