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日本海上自卫队飞机拍摄到中国海军舰队在公海上航行
本报特约记者 刘国伟
近日,日本媒体密集报道中国海军舰艇编队穿越第一岛链前往太平洋训练的消息,并炒作说,中方舰载直升机靠近在旁跟踪的日本军舰飞行,与日舰互相拍照。为此,日本于4月21日通过外交渠道向中国提出抗议,自卫队总参谋部还声称中国可能在进行“间谍活动”或是“挑衅”。众所周知,中国舰艇的活动完全是在公海上进行的,日方的指责显然不妥。
自由航行权不容干涉
如何理解“公海”的定义,对于判定海上军事行为的正当性很重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谓公海,又称国际水域或国际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既然不属于任何国家,故任何国籍的船舶在此均有航行权。
国际法明确规定,公海对各国一律开放,任何国家不得有效主张公海任何部分属其主权范围。这又引出了社会公众时有耳闻的“公海自由”一词,它具体包括如下6项内容:航行自由;捕鱼自由;敷设海底电缆与管线的自由;公海上空飞行的自由;建造国际法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联系到此次远洋行动,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包括舰载机)在公海航行并开展训练,恰当地行使了航行自由和飞行自由。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0条详细规定: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每个国家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旗帜的船舶。学界认为,深入理解这一规定应从两方面把握:其一,各种船舶既包括民用船只,也包括军用舰艇;其二,在公海上的船舶,除了受船旗国的管辖和国家法规限制外,不受其他国家管辖和支配。因此,虽然日本海上自卫队军舰闻风而动,日本某些媒体的炒作也甚嚣尘上,但我国军舰正常的训练活动不应受到任何干涉。
针对日本方面的过激反应,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黄雪平于4月22日表示,近日,中国海军在东海至宫古岛东南公海海域组织正常训练,这是根据年度训练计划进行的。他强调,在公海海域组织军事训练符合国际法,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别国不构成威胁。有关各方不应主观臆断,妄加猜测,更不应该采取任何过激行动,对进行正常训练的中国海军舰艇进行长时间、近距离跟踪干扰。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中日两国防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交流和沟通,增进互信,防止误解和误判。
少数国家干扰公海自由
单纯就国际法的书面规定而言,公海上的航行自由似乎对世界各国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并非所有国家都能不受阻碍的实现这种自由。广袤的公海一直是少数海洋大国相互角逐的舞台,多年来,这似乎成为公海航行的一条“潜规则”。
奉行全球战略的美国海军,其舰艇每年都在各大洋上任意游弋,充分行使着在公海自由航行的权利。但是,当其他一些国家的舰船出现在公海海域时,美国要么派潜艇实施跟踪监视,要么派飞机在舰船四周盘旋滋扰,故意给别国享受公海自由航行的权利制造障碍。最有代表性的是1993年7月发生的“银河号”事件,美国跟踪并非法检查我合法运行的货船,给我国造成巨大损失。多年来,我海军舰艇在东海一带进行正常航行和训练时,日本军舰和飞机也多次进行跟踪和监视,这种敏感行径是对我国海军的干扰,也是对公海自由航行权的侵犯。
随着中国海军实力的崛起,今后我国海军有必要前往公海进行更多的远洋训练。正像国防部发言人所说的那样,作为我国的邻邦,日本应该与时俱进,理性地对待中国海军的正常做法,而不是制造矛盾和对立情绪,损害两国关系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