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上有一支AK就可以将接近的抵近的海盗全歼
诸如猎枪霰弹枪这类近距离枪支对付海盗也很好,同时也不会远处的目标形成威胁,不会伤及平民
索马里海盗猖獗,在各国海军的联合护航之下仍不断做案并频频得手。这不但让各国护航舰队为之蒙羞,更对世界的航运与经济构成了威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比较复杂。
1, 首先,海盗是“藏盗于民”。索国没有稳定的经济、社会及政权体系,国家长期陷于动乱之中。如果其国内体系不重新建立,海盗现象将可能存在相当长时间。
2, 从军事上说,用军舰对付海盗就如同大炮打蚊子,有限的军舰以消极防卫的形式根本无法在无限的大海上对海盗有效的形成打击与威慑。这也是海盗在护航之下仍频频得手的根本原因。
既然传统的军事力量难以有效应对,那么就需要发展全新的反海盗策略。建立公海枪械发放/回收机制,将可能是一项有益的选择。
大家都知道,现在各国的商船都是非武装型的。如果这些商船上哪怕只有一支突击步枪、甚至只有一支双筒猎枪,都可以将那些驾小艇强行靠帮上船的海盗全歼之;那为什么这些航行在大海上的商船及民用船只没有枪支等防卫型装备呢?这就是法律上的问题了,因为枪支在各国是受到严格控制的,特别是各国对于进出本国港口的外国商船要求更为严格。所以航行在国际航线上的商船不装备枪械,纯系“非不能、而是法律上不许可”。
那么有没有一种选择:既能让公海上的商船配备反海盗自卫武器, 同时又不涉及相关的国家法律呢?公海枪械发放/回收机制就是为了达成上述目标。
公海枪械发放/回收机制:就是以特定国家或者组织为基础,在国际公海上为商用船只提供自卫枪械,在完成需要之后在国际公海上实现枪械收回,由于这一过程全部在国际海域上完成,这样就可以保证商船在特定海区武力自卫的同时,又不会产生商船带枪入境的法律问题。
下面以对抗索马里海盗为例,演示公海枪械发放/回收机制的运作。
1建立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机构。
这个组织可以是一个国家(如中国)建立,也可以是一个纯商业性的国际保安组织。
2目标:在公海上为商船提供枪支、并实施枪支的回收。
3装备:配备5-8艘低成本非作战型船只(可以称作枪支投放/回收母船),其上配备有相应的枪支弹药及向商船投收枪支的直升机或小艇。
4部署方式:将枪支投放/回收母船部署于索马里航线的几个重要卡点上。西面的可设在苏伊士运河口,东方及南方可设在距索马里二千甚至更远的航线节点上。
5运作模式:
以中国一艘商船由印度洋经索马里、苏伊士运河到欧洲为例。
A, 进入危险海区前,商船决定需要枪支进行反海盗自卫。于是通过船东向枪械发放组织提出申请并由船东支付相关费用与保证金。
B, 核准后,商船通过东航线节点,由枪支投放/回收母船通过直升机和小艇将相应的数量与类型的枪支投放给商船。
C, 商船得到枪支后按应的枪支使用制度保管和使用枪支。途经危险海区时,如果遇到海盗就用枪械击退或消灭海盗。
D,当商船通过危海区,到达苏伊士运河口时,就将枪械交由那里的枪支投放/回收母船。经过相应的弹药清点后,枪支出发放组织将根据枪支弹药的消耗情况收取费用,如果发生枪支数量减少等情况,将相应情况向船东及相关国家组织一并通报。
如果船只由苏伊士运河向东亚航行,则过程相反。
公海枪械发放/回收机制优点:
一,可以可以有效防御海盗。首先,由于情况不明海盗不敢接近商船即便那些商船没有任何护航;其次就算冒险接近海盗也上不了船,倒很有可能被商船上的自卫火力全歼;再次就算趁船上人员打盹上或大意上了船了也进不了控制室捉拿人质,结果还是被打下船或者让商船坚持到军事支援。
二,大幅免除相关的军事护航费用。
当商船或民用船只普遍配备枪械之后,基本就可以不需要军舰或者只需要很少的军舰进行护航,可以大幅减少相关国家的费用。要知道一艘现代化的军舰至少需要上亿美元,配备几百名军人。而各国目前在索马里沿海有多达几十艘军舰。而公海枪械发放/回收机制只要几艘低档/低成本成本船发放回收枪支就行了,配备少量军舰就可以有效根治海盗祸患。
三,根本上消除海盗。目前的军舰护航体制对海盗基本没有威胁:只要不主动攻击军舰就没有危险,绕过军舰扑上商船就可以得到赎金。但是如果商船上配置武器后海盗将是一种充满风险的亡命职业:海盗事先并不能肯定商船上是否肯定有枪支。如果商船上有枪支。一旦海盗小艇靠接商船将会直接受到射击,海盗将会赔上性命。如此时间一长,海盗作为一种职业将会从索马里消失。因为那些企图做海盗的的人明白,抢商船的后果只有一个:死!
四.对付今后的类似事件。由于世界局部动荡,某些沿海国家与地区也有可能出现索马里这样的海盗猖獗现象。对此类威胁,公海枪械发放/回收机制将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对抗手段。
当然,公海枪械发放/回收机制还需要一些相应的配套体制。比如各国需要对船员进行相应的枪支使用培训及相应的船上枪支管理制度。这种培训相对简单容易:只要是正常人略作训练,都可以用一支AK在将那些企图靠帮上船的海盗全歼;另外,公海枪械发放/回收机制也可能产生一些别的问题,比如船员私留枪支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但凡事都有二面性,总体而言这还是利大于敝的。
就目前而言,要各国同时做可能有困难,中国不妨自己先做:东边在斯里兰卡放一艘枪支投收母船,西边在苏伊士运河放一条母船,就可以有效保证经过索马里沿海商船的安全。那些导弹驱逐舰/护卫舰基本可以撤回来,或者借打海盗为名做别的一些更有意义的事。如果效果不错就可以拉各国的国家一起做。
如果商船上配备有枪支,那些小艇上海盗强行上船只有一个后果:死
由于情况不明海盗不敢接近商船即便那些商船没有任何护航;
其次就算冒险接近海盗也上不了船,倒很有可能被商船上的自卫火力全歼;
再次就算趁船上人员打盹上或大意上了船了也进不了控制室捉拿人质,结果还是被打下船或者让商船坚持到军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