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个房子,准备公正在我的名下,而不办理过户。请问这份公证书的有效期限是好久?我最迟必须在什么时间把房子过户?
买了一个房子,准备公正在你的名下,而暂时不办理过户;等到办理过户时对公证书没有时间要求。为避免麻烦,还是及早过户的好。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政府有关部门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你没有过户,所以该房在政府登记部门的档案里还是原来房主的名下。
即使原来房主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也在你手里;假如原来房主以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遗失为由,再到房产部门、土地部门补办两证,房产部门、土地部门没有任何理由不补办;然后原来的房主可以凭补办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办理抵押登记,后果可想而知。
虽然,你可以凭公证书,打赢官司,害惨的是你自己。
screen.width*0.35) this.width=screen.width*0.40"首先,公证没有期限。
公证,只是证明你买房子了,这个公证虽然有效,但一般没用--房子是以房产证为准(公示)的。
这样说吧,如果只公证而没过户,那人还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情,而且办了过户,那么,这个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人,你呢,只能让卖主退钱和赔偿你的损失。
为什么先不过户?
您好!
按照您的描述,我认为,你在过户前要将房子公证在您名下,这在实践中是无法操作的,具体理由如下:
1.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并不是只要公民自愿和出公证费,就可以办的事情。公证的前提是,你要公证的事实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2.你要将房子公正在你名下。那么前提就是房子的确是为你所有。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就是说,在我国,认定一所房子所有权属于谁,是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因此,在你办理过户之前,或者你不办理过户,任何公证机构都不可能这样一份公证书,证明房子是你名下的,所有权是归属于你的。
3.依你的描述,我认为你需要公证的内容是买卖合同,即证明你与房子的卖方之间成立了房屋买卖关系,这是可以的。
4.公证书没有期限限制。公证书证明的是一件事情的真实性,这是不会过期的。
5.你最迟必须在什么时间把房子过户?这得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假设合同规定,出卖人必须在2009年10月1日前配合买受人过户,那你必须自2009年10月1日时起两年内开始着手办理。因为普通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2年。
6.你最好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你不办理,而房子的出卖人又将房子卖给第三方,且第三方又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你只能请求房子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法得到房子了,因为房子已经为第三方善意取得,归其所有了。
希望您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顺利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