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酒店工作期间,从4楼下到2楼,经过一个包厢时听到手机铃声,先后两次,最后由于贪心,拿走了,后失主报案,通过监控警察带走了我朋友,在派出所朋友没有主动交代,通过所长反复讲解才承认的,并且认罪态度好,也得到失主谅解,失主不起诉,但为什么检查机关还是传唤了我朋友,并起诉,我朋友只是一时贪心,事后并且得到了失主的谅解,失主也没损失,请问在起诉人不起诉了,谅解被告人的情况下,检察院还能起诉么?
能起诉。因为盗窃罪是公诉案件。也就是说盗窃罪本来就应该是由检察院起诉的。即使失主没有起诉,检察院也会行使其职责进行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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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在我国刑法上属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失主是否追究,公安机关都应当侦察完毕后移交检察院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