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北京经过正规中介公司出租了我名下的一处两居室楼房。规定租期一年,按季度收缴房费。最初收三月房租并押金一月。目前已过了第四个月,已过续缴下季度房费的时间,按照中介所签合同交费期10月5日都超过了20多天,中介已经正式通知他们违约搬家,我作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合同。但是租房客既无意交房费,又不搬家。他们找的借口是厨房下水道返水他们没有及时发现,让我给他赔偿。中介查不到他们受损失索要赔偿的有力证据,没有理睬。于是他们就要求找我,无非以索要赔偿为借口,既不交费也不搬出。如果打报警电话驱逐他们,中介态度坚决的同意给我做合法见证人。我的房客这样无理,我不准备在续租他们。请问,在他们违约在先的情况下,我是否该按照合同规定,收缴他们一个月的违约金?
你好!
如果你的留贴没有夸大其实的话--很显然是租客违约!可以扣押他的一个月租金并立即要求其搬走!
所以,建议如下:
其一、如果是有物业管理的话,马上通知停水、停电!
其二、如果是单家独户的话,立即报警,并找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诉讼不宜,时间太长、速度太慢)
:《合同法》规定,只要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就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交付房租迟延多少日就需支付一个月房租违约金,您当然可以据此主张权利。但有些承租人确实很无赖,尽量协商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万一协商不成,您得尽早主张权利(因为诉讼需要一段时间),以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