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不尊重事实,又不依据法律规定办事,而要强行按照自己所认为的‘社会公德’来处理案件该怎么办?
执法人员有上级,您可以向执法人员的上级投诉,处理案件需要出具决定书或判决书,上面是盖有公章并经过审核的,没有判决书或决定书,您可以拒绝接收处罚。如果您对判决书或决定书不服,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见,要求重新处理。
以事实为依据中的“事实”是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转变为法律事实需要证据来证明。假如没有证据,即使事实客观存在,但是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借了你2000元,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在诉讼中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就意味着你不能把这个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就难以赢得诉讼。
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就是广义的,以国家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单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处理案件只能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不能以主观的想象、推测或者想当然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为标准,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