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右手中指前一接被轧断。因为我进这就家厂时没有身份证,工厂以此为理由拒绝任何任何赔偿,并且扣了我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先前医药费的。我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是否与厂方构成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你好,首先你与工厂签定劳动合同了吗?
你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工厂的赔偿是肯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厂无权扣你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