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一色先生:您好!在网上看到您在工伤事故方面很精通,现有一事请教。
我妹妹单位晚上举行歌咏比赛活动,单位要求大家都要到会,她于七点骑电动车去参加活动(当观众),由于天黑路不熟,从一米多高的台阶上摔下来,眉骨摔裂,鼻骨摔裂。我们不知道能不能算是工伤?该如何申请办理?
你妹妹是在参加单位举行的歌咏比赛活动期间受伤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进行,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