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 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
请问:
1、“机动车方”指的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所有人?
请说出法律依据
2、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将车借给有驾照的人使用出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如果驾驶者和车主都有责任,那么车主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偿责任?请说出法律依据?
3、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使用出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如果驾驶者和车主都有责任,那么车主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偿责任?请说出法律依据?
1、机动车方指的是哪一方,是驾驶人还是所有人不能确定,应当是指赔偿责任人。可能是驾驶员也可能是所有权人,这要看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2、如果车是借给有驾驶执照的人使用,应当由驾驶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车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使用,驾驶员和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车辆的资格和能力,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与借用人或租用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看样子是借人家车子上路出了交通事故了,要看具体情况了,首先我们来看车子的保险有还是没有,如果有保险车子的所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这样车子的主人就不需要掏钱了,因为从主观上讲,当时驾驶车子的人并非车主,那在什么情况下车主既已经买了保险又必须参加赔偿呢?告诉你,只有证明你是受雇与车主,有雇佣协议或者有人证明你是受雇佣与车主的,借的就另当别论了,毕竟你有驾驶照的,如果你没有驾驶照他同样也是负责了
1、因为涉及具体责任人问题,所以该《条例》并未直接规定车辆所有人还是驾驶人。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2、具体驾驶人承担责任,车主无责任。各地规定不一,陕西地区是车主无责。
3、车主和肇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车主有明显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