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要求每周五把孩子接走,周日晚上送回,就是每周有两天两夜的时间在他那里。我认为不太合理,因为探视过于频繁会影响我和孩子的正常生活,而且我平时上班,作为妈妈也需要周末的一天时间作为亲子时间,另外孩子只有2岁,一直都随我生活,并不适合总留宿在外,我要求前夫每周探视一次,但在孩子有自主行为能力之前不能留孩子过夜,等孩子大了如果自己愿意留宿那我没意见,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我们在探视方面达不成协议,他去起诉或者藉此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法院会支持他吗?期待专业人士的回答,谢谢
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子女成长,你的想法有一定理由,关于近视的时间、方式、次数,可以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会考虑你的要求进行判决。
探视与给付抚养费是两项不同的权利,不能以不给抚养费来得到探视要求,法院不会这样判决。
你前夫的要求是合理的,你们虽然离婚了,但要让孩子知道你们都还爱他。你平时再忙也该留一点时间给孩子,例如睡觉前的半个小时,早上的早餐时间一样可以沟通。不要以你的观点作为孩子的想法。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