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哥哥和他女朋友逛街时,他看好一件女式皮衣,皮衣标价5900.当时有3位营业员,当他女朋友和其中一位营业员讲话时,哥哥把这件皮衣偷藏在他衣服里,当时在场的人包括他女朋友都没看到他的行为。哥哥把皮衣藏在身上,出了商店后借口有事先行自己离开。现在警察找到我们家后,我们和他女朋友才知道这件事,皮衣拿回家大约4天一直被他放着,没有穿过,完好如新,标签都没有动过。现在哥哥想去自首,并归还皮衣。请问,哥哥会被处罚么?会怎样定罪?如果我们归还皮衣的同时给予补偿会怎样处罚?他女朋友会被定为同案犯吗?会被处罚吗?谢谢
1.只要他女朋友不知情,就不能算是共同犯罪,因为没有共同的犯意;
2.自首分两种,你哥哥这种应该属于一般自首,具体提交请参考:
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发现,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伤病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宙后主动交待自已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庄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申,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的,将犯罪嫌疑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因为你说得不是很清楚,如果警察只是来询问调查,你哥还有自首的机会,如果已采取强制措施,就晚了;
3.你哥会被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属于犯罪即遂;
4.积极退赔,积极与对方和公安部门沟通,可以尽量减轻处罚,同时这些也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情节;
赶紧自首,积极退赔,积极配合公安,应该可以争取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