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002年到开发公司应聘保安,公司收了我的押金并安排我到公司开发的小区物管上班。俩个公司都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09年我向开发公司索要保险。开发公司说我是物管的职工。应该物管给我买。我上班以来都是开发公司老总签发的工资,而且押金收条是开发公司开出的。我告到劳动仲裁。开发公司谎称文件柜被撬。拒不出示我的工资表。而物管出具了一份我是物管员工的书面说明。仲裁要我举证。我哪里有工资表嘛!仲裁就判我败述!我该怎么办??
押金收据是开发给的,那么就已证明你同他们之间有关系啊。如不是他们的员工干嘛要押金呢?再有物管员工就可以没有保险吗?他们出了说明,那就由他们缴保险不行吗?
引用"物管出具了一份我是物管员工的书面说明"
干麻不去物管追保险,养老保险可以追补最近两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