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案件,一审原告以违约责任起诉,二审是无独三上诉,请问原告(二审的被上诉人)可以把法律关系改为为侵权法律责任么?
本应诉侵权却诉了违约,二审不能变更诉由,这属于另外一种法律关系。
但如果一审被驳回后想另以侵权起诉,实践中往往可能出现因一事不再理而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所以一般最好不要诉错】
另外,如果该案属于违约和侵权的责任竞合,如果违约这种无过错诉讼都不能胜诉,那么想以侵权为由起诉而获胜,难度更大,因为侵权之诉的证据要求和证明程度要较违约责任更高。
不可以,民诉法规定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答辩期内,司法解释扩大为一审庭审结束前,二审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且原告也没有上诉。对原告而言,如果被驳回诉讼请求,可以重新以侵权关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