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跟前妻生过一个小孩,我属于初婚,按政策我们可以生第二胎,2004年生完小孩后当地计生办要我们夫妻结扎,我们不同意,提议说上环,但当地的计生办不同意协商,说我们属于二胎,必须结扎,后来我们没去,乡计生办就扣除我们每年的村分红,说我们没去结扎就是违反计生条例,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不可以告他们?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他们说首选就是必须选择,除非有医生证明我们夫妻都不适合结扎,广东计生条例指出的首选是这个意思吗?
当然不是这个意思!
如果法律上说的是应该结扎,这才是强制性的规定,你们才必须去结扎!
所以,你可以去起诉计生办的人,他们的做法当然不合法!
你可以去当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不过有一个问题,他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克扣你们的分红的?从04年开始,到现在已经5年了,超过诉讼时效了已经!
你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和他们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