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直觉是老公在外面有了第三者,但是苦于没有证据,所以我想让他写一份对婚姻有约束力,对我有赔偿作用的字据,就是,如果男方在外有女人,女方举证,女方要求赔偿,这样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有证据,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赔偿?另求一份这样的范文,谢谢!
如果对方有过错,按婚姻法第46条规定,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这是法律的规定,你们双方没有必要进行约定。你所做的是保存有关证据。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要就是司法机关断案也是必须要凭证据的,不可以凭直觉,记得凭直觉把没有偷斧子的人当成窃贼的故事么,那会出冤假错案的。
对于婚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只有结婚登记证,个人的“字据”对婚姻是没有约束力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离婚时,以证据证明对方有损害婚姻关系的过错的,才可以向法院请示赔偿,所以,只凭“直觉”强迫对方立下的字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免了吧。你这样做要担心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
非法的东西哪来的“范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