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校的时候和一家单位签了就业协议,而且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的。现在毕业了找了一家单位,给他们说明了情况。他们不介意我毁约的事。我找学校同意了。但是原来那个签约单位不同意。我交违约金他们也不同意。我该咋办。我要在原来单位拿到协议到学校去重新办个新的协议,新用人单位才和我签。可以不签协议直接签合同吗。。。我拿到了原单位的报到证但是还没去报道。不去报到可以吗。新单位要我去给他签协议我没有,咋办。我的档案已经在原来那个签约单位了
。一句话他就是不放人,有什么法律手段吗?好心人给个办法吧,O(∩_∩)O谢谢
既然这个问题出现了争议,焦点却是把别人的提问和采纳的回答按到了你的头上。究其原因,是两问的内容大同小异,那么,原先的答复不再赘述,干脆把回答“rrszdanny”提问的观点略作改动后答复如下,是否可行,请楼主自行定夺。
由于你是在校的时候和一家单位签订的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的,因此,毕业后你需要按三方协议约定,到该单位报到,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始于毕业前,终于报到后,故,一经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即不再具有约束力。
基于以上分析,你问题的答案就相对简单了:
1、由于你找到了新单位,他们也不介意你毁约的事,所以,你现在是不准备履行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了,而不履约就意味着违反三方协议的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虽然学校同意了你的要求,但原签约单位不同意,甚至连你交违约金他们也不同意,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可能微乎其微。但仍建议请学校帮助协调一下,因为协商解决的利远大于劳动仲裁乃至诉讼的弊。
3、由于你无法向新单位提供相同的三方协议,因此,你暂时无法进入该单位。那么,建议你先到原签约单位报到,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后,即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提前告知时间期满,即可以立即走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届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4、必须提醒你的是,不但要签合同,而且必须已经开始履行合同,否则,在劳动合同履行前离开,需要承担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需要支付违约金。
5、你不去原签约单位报到并非可以,但你同样进不去你新找的单位,就不如先去报到,再伺机离开。
6、你的档案已经在原来那个签约单位了,除非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否则你将无法拿回自己的档案。顺便澄清一下,作为失业人员的档案,是可以转街道的;学生档案也可以转街道,只不过是由学校负责转档。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委托家长或本人转档。转档时须持本人户口本,档案材料应齐全并加封盖章。
7、“他就是不放人,有什么法律手段吗?”有!以毒攻毒,向原签约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撤销原三方协议,原签约单位返还档案。
当然代价是需要支付违约金。
补充问题:
不要幻想报到证重发了。
既然新单位已经让你去上班了,就先安心工作,静候原签约单位的下一步举动吧!
这题你出过了, 虽然你没有采纳我的回答, 但我还是得重申我的观点,因为,我的观点是正确的。
首先,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原来的三方协议就因履行完毕而终止了。那么,只要你去报到后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适用的是劳动合同,而不再是那份协议了,就不能以原来的协议要违约金了。由于是在试用期,也不必提前三十天,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人才公司和用工单位即可离职的。这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是没有需要经什么人同意的规定的,也没有违约金的,只是也没有经济补偿而已。
由于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在该公司,那么,应该是向该公司调档。那么,有些担心该公司做什么对你不利的动作。建议你先拖住那个事业单位,然后赶紧向公司报到上班然后赶紧提出辞职,并尽快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就摆脱了这个阴影了。
你昨天采纳的回答告诉你“尽快把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回自己所在街道”是错误的,组织关系归街道管理,而档案不归街道管理只能是委托给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