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公司做了5个月,离职了,他未与我签合同,我把他仲裁了,要求赔双倍工资,离职补偿,还有加班工资,但我提供的证据,工牌,会议记录,工资单,名片,但是这些都没公章,只有部门领导的签字.现在公司的答辩书上有证据,他们举了一些自己家亲戚工资单1000多块,有公章,(我的平均工资是4000),还有亲戚的在他公司的劳工合同,还有工资单签字那里,(我们拿工资条签的名那里,前面都不给我们看多少钱,我们必须签,因为给我们的工资条写了多少钱,但是没公章),请问怎么办,是不是输了,还没有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要证明与你签订有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证,公司与别人有合同不等于与你有合同,公司不能提供有你签字的劳动合同,则说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了。
工资单是是企业内部人事与财务之间的传票,一般是不盖公章的,只有相关经办人员签字;这是正常的,加盖公章反倒是显得有作假的嫌疑了。另外,公司应当以财务传票的档案资料中的当月全员的工资清单为依据,不能以他的亲戚个人资料为依据。
你好!
首先提醒你:你们当初领取工资的时候,虽然不会让你们看前面的实际工资数目,但是一般都是和你们拿到手的工资条一样的;这一点,你们公司之前是不会造假的;
其次、他们提供能够亲戚的有盖公章的工资条仅仅能证明他的工资是多少,并办理说明你的工资就是那么多;
其三、他们应该提供有你签名的工资条作为证明,否则仲裁就会采纳你工资条的作为证明。同时你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说明,发给你们的工资条是从来不盖公章的,并说明公司提供的是假证据。
其四、如果方便的话,请找一个以前你们公司的员工做人证,但是事先不要说,直接带去开庭。
违法,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