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单位妇女工作负责人。现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动员我单位妇女带环。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我们采取了考核中加分的激励办法。可却收到了不支持的声音:1、男人无带环一说,就享受不到加分制度,因此这样不公平。2、带环就加分,这算个什么事。。。。。。3、带环与法律挂钩吗”面对这种种声音,我不知该怎样跟我的同事们回答。不知带环工作怎样才能开展好,完成上级任务?
我觉得好奇怪,党的那个章程说过妇女带环么?你既然是搞妇女工作的,应该是学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吧,你可以看一看,法律上是否有带环与法律挂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这里规定的是“选择”和“适宜”,那么,你不觉得你们的的做法与法律不符了么?
记得毛主席曾经说过,“我们的工作是为人民负责”,而不是为“上级”。建议三思而后行。
另外,再提醒一句,不仅是“男人无带环一说”,未婚的和没有生育的已婚妇女,以及已经做了绝育手术的妇女,也是“无带环一说”的,所以,你们的这种一政策不仅是对男人的“不公平”。
这项工作只能是以说服、教育的方式,不能强迫,要尊重公民的待批权,他们有权选择适宜自己实际情况的节育措施。不要为了完成什么“任务”而做违法的事。忠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