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机关为了小集团利益,挪国家财政拨给下级机关的经费,其收入高出下级机关50%上,造成下级机关办公经费紧张,职工收入很低。请问如何解决?上级机关违反了哪项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2000]7号)中均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9号)中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作了一些修改,即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一解释强调将公款借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所以, 就挪国家财政拨给下级机关经费的的定性问题,要看其挪用的用途。
如果是挪用后归个人使用,或是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或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则不属于犯罪,只能是向上级的上级财政部门请求行政处理。
这事没地方讲理去。。。。。
上级机关为了小集团利益,挪国家财政拨给下级机关的经费,其收入高出下级机关50%上,造成下级机关办公经费紧张,职工收入很低。请问如何解决?上级机关违反了哪项法律法规?
··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