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工商所查封了与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原法定代表人名义承租的楼房,说帮其,也就是说:不管这个加工厂的负责人承不承认是不是原来的"被执行方公司"只要,他们先付了申请执行人的万余元,就不太对他们进行处罚(比如:2000_20000万的罚款)
现在听说:
1.被查封的"加工厂"的负责人从老家回来了,但工商局这边还没通知申请执行人说对方履行债务,那现在申请执行人应怎办啊?(现在据查封的时间有十二天了),周日中午时申请执行人打工商当官手机问:"负责人"有没找他?
当官的说:这个时间我休息的啊,别吵我....
2.申请执行人记的工商所去查封时在没牌没照里面的一个员工,也就是原被执行方公司做过的人作了笔录,当时这个人口称:这个负责人是被执行方公司的经理......那么是否这个笔录可以证明,这个没牌没照的"加工厂"就是以前从营业执照搬迁过来的被执行方公司,除了这个笔录,申请执行人怎样子才可以叫工商所证明这个加工厂就是原被执行方公司?租赁合同是:孙某个人名义租的....但工商所问其营业执照时,负责人在电话那端说:在办.....
3.申请执行人应怎样去和工商所当官的去沟通?
请回答3问,谢谢!
记得此前我曾提醒过你,工商所只有工商行政处罚权,没有法院的执行权,工商所直接“帮”你执行,实际上是“越位”了。但如果有法院的委托,他们也是可以代为执行的。
就算是有证据证明了这个没牌没照的加工厂负责人是被执行方公司的经理,也不能证明这个加工厂与被执行的公司是同一单位。你还是囿于企业与个人的区别之中,要注意,你诉讼和申请执行的这企业,不能执行老板个人的财产。
但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罚。
你还需要请工商所帮你证明这个没牌没照的加工厂就是被执行方公司,在证明后,可以请求法院委托工商所代执行,或由法院直接执行,但我觉得还是法院直接执行较好,因为法院有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罚权利。
建议请当地电视台的去帮你,这样他们的态度也不会这么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