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按完工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XXX年X月起至 XX项目XX岗位任务完成为期限。 此期限是根据公司确定吗??
如公司还有5个月完工,但某岗位人员盈余,要解散,公司可否以XX岗位任务已完成,留低三两人,其他人员解散。这样有违返合同吗??THS。。
签订的按完工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XXX年X月起至 XX项目XX岗位任务完成为期限。 此期限是根据公司确定吗??
:说是公司确定的,可以,但并不准确,应该是由该项工程的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或是实际完工时间确定的。
如公司还有5个月完工,但某岗位人员盈余,要解散,公司可否以XX岗位任务已完成,留低三两人,其他人员解散。这样有违返合同吗??THS。。
:在签订这类合同时,应当考虑到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的情况,在合同约定中留有余地,注明“根据实际完工时间可以调整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如果当时是明确约定的终止日期,没有注明特殊约定,那么,提前解散就是属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这问题不大,因为无论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终止,都是同样的经济补偿费。
这个期限是你们共同决定的。公司在合同上写多长时间,你只要签字,就证明你同意了。当然你可以不同意,那就再商量。
你说的第二个问题是不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不违法,但是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赔偿你。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