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是同一个店里的,因此而认识,因为一件事,很蹊跷,她说我发短信侮辱她,可我不知何事,然后在大庭广众之下她扇了我一巴掌,我跟她理论了一下,然后我就离开了,我现在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所以我决定告上法庭,请问此举是否正确,谢谢您的解答!
这一巴掌应该是没有什么人身损害的后果,但给你的精神上造成了损害。即这应该是精神损害赔偿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可以将她告上法庭,这是你的权力。
2、你可以把你的要上法庭,控告她的想法直接告诉她!看她如何反应和解释!如果没有反应再采取行动不迟。
原谅她吧,不要和她计较了。打官司就是你赢了,也就是她向你道歉,这样你和她也彻底有了隔阂。如果她确实冤枉你了,有一天她会知道真相的,那是她会向你道歉的。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社会上生活,心胸要开阔,什么样的人和事你都会遇到。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