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某村村民,2003年某企业占地.村里大部分人员农转非.获得国家一次性补偿1W8,没安置工作。房屋未拆.社保国家补偿买了5年.余下我们自己买.从此我们在村里该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年终分红都没有了。只有未转的村民才有.今年国家把我们村征收了.房屋拆迁了.未安置住房(过渡),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青苗费.村里集体财产出租厂房铺面.土地费都与已转人员无关,未转人员都享有这合理吗?
按照现行的法律,对于已经转为非农村户口的人员,国家给与的土地补偿等费用,是无权分配的。但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你们是有权利要求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