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其责任消灭?
为什么是5年,哪里规定的?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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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意义在于,鼓励债权人及时行使债权,以免过份延迟而导致证据难以收集,事实情况无法查明。
事实上,一个企业解散五年之后,人去楼空,也难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