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 从楼上掉下来东西砸人 全楼居民平摊费用 1楼地漏堵了 全楼一起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从楼上掉下来东西砸人这种事不应该全楼居民平摊费用,应该由主权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是物业应该由物业承担责任,侵权法有关坠物的法律规定有明确规定的
如地漏堵了不应该由全楼一起承担责任,应该由主权单位或者房产管理部门承担维修责任,或是物业应该由物业承担维修设施责任,合同法规定它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法院判决居民承担责任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在《侵权责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未生效
这种事判决根据的是什么法?
比如 从楼上掉下来东西砸人 全楼居民平摊费用 1楼地漏堵了 全楼一起承担责任
:目前,对于题主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据的是公平原则,即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情况下,让所有可能侵权的人共同承担责任。这是无奈之举,但却是相对公平。毕竟,受害人是无辜的,也是没有过错的。如果仅因为找不到具体侵权人(事实上也很难找到),就让其承担全部不利后果,极不公平。所以,法官一般是依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来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