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XX, 性别X, XXX出生,汉族
住所地: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广州XX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的07年度工商年检资料即:2007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2007年12月份的《损益表》;2007年12月份的审计报告;与广州XX有限公司纳税申报每月向X区国家税务局X村分局或XX区地方税务局提供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即: 2008年1月-12月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1月-12月的《损益表》;以利本案的正确处理。
申请理由:
贵院的(2010)X中法民破字第X号一案,因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调取下列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请依法支持。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10年3月31日
附:证据1:
证据名称:2007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2007年12月份的《损益表》2007年12月份的审计报告;
证据内容:2007年12月31日广州XX有限公司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资产与损益的情况
证明事实:证明广州XX公司2007年度已经“资”不抵偿。资产不足。
证据所在地:广州市工商局X分局
联系电话:X分局工商登记咨询电话:020——XXX
X分局电话:020-XXX
证据2:
证据名称2008年1月-12月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1月-12月的《损益表》
证据内容:广州XX司向税局提供的相关财务报告
证明事实:证明广州XX有限公司有长期的“资”不抵债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证据所在地:X区国家税务局X村分局
联系电话:3476XX/ 34XX /847XX
证据所在地:广州市X区地方税务局联系电话:
020-XXX/ 020-XXXX
内容基本合格,申请书要在诉讼过程中,即在起诉时或举证期间才能申请,不能单独申请.
申请事项:(修改为)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广州XX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的07年度、08年度相关工商年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