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07年,XX、XXT(二人为父子关系)向我借款4万元,用于投资山林。利息按年利息2%计算,借款期到2009年9月。2009年9月,XX、XX卖山林利润为29万元。领到款后,XX、XX没有归还我本息,而找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后经我多次催促。二人请求我再廷期还款2个。直至2010年至,XX、XX仍然未归还款项。并且XX、XXL连电话都关机了,故意使我无法和他们联系上
现在被告用领到的款购卖了一张拖拉机.价值4万多元,投资了一解石场.价值2万多元.
你好【回答如下】
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至于处理结果,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的),并返还利息。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则可以强制执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