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临时工.我在工作中为了看住老板的工具(别人要拿我没让拿).被2个人打伤住院15天造成脸上留下4公分的伤疤.颧骨骨折了(医生病志这么写的)我一天100块钱.没签合同.现在我出院了.我该怎么办?找谁要钱?要多钱??
如果你受伤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那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由老板承担。
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你的事情可能构成轻伤,嫌疑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由公安机关侦查清楚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同时,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情况下,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项目同上,但此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您应该算工伤,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另外由于是别人故意伤害造成的,也可以向要求公安机关抓住罪犯后再向罪犯要求经济赔偿。
可以向老板要钱也可以向两名肇事者要钱,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可以要不少钱的,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他们会很乐意。
我觉得你更应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__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