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怎样定义刑法301条中的受害者,是不是刑法301条真的象李银河所说的无法确定受害者,所以应该取消
“无法确定受害者,所以应该取消”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
刑法每一个具体罪名的确定,不是以是否有实际受害者为标准的,如脱逃罪,你能说脱逃罪也有受害者?
根据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具备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一个行为没有受害者不代表没有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必备要件,刑法301条是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此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优良风俗。
题干中的说法混淆了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犯罪对象指的是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象,在一定场合下体现为题干中的受害者,不是每个犯罪都有犯罪对象。犯罪客体能够体现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