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退休军人,出身农村,他把钱看得很重,结婚十几年来,几乎一毛不拔。孩子的抚养和家里的开销一直由我独立承担。以前两地分居时如此,现在在一起还是如此,他的收入其实比我高,但是基本不拿出来,只用于他自己的投资和娱乐,。孩子现在上中学了,他连学费和伙食费都不给,孩子找他要,他竟说“找你妈去,我没有!”然后就发脾气,甚至骂人打人。我们母子都曾经被他打伤。偶尔给一点绝对不会超过200元。
请问一定要等孩子流落街头才会用法律制裁这种行为吗?因为有我抚养孩子他就可以不负责任逍遥法外吗?
此事可诉讼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你也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如果是这样的话,真的很可悲啊,不配为人父,为人夫啊
如果你们两个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也就是说有结婚证,而且没有离婚。他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就算离婚如果他有能力的话也有义务抚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谁都可以处置。但须通知对方。
他身为孩子的父亲,是有责任抚养照顾自己的孩子(将孩子抚养到18周岁),这种责任他是推卸不掉的。建议你最好多跟他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动用法律手段就是对他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判决他履行他应该出的抚养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