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去年结婚登记,今年买了套78万房子.房产证写她名字.首付15万(我父母出5万,她父母出10万) 我父母又提前还5万,她父母又还了10万.以后的月贡都我出.最后1次性我父母给还清.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1、由于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后购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首付款15万元(我父母出5万,她父母出10万元) ,若没有特别约定,将视为是双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当然也可以视为是你们向双方父母借的。
3、“你父母提前还贷的5万元,以及她父母又还贷的10万元”的属性同上。
4、以后的月贡虽然都由你出,但应视为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房贷最后1次性由你父母给还清,同样可以视为赠与或借贷。
因此,一旦你们发生婚变,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你们两人各得一半;但如果双方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借贷时,是需要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予以偿还的。
补充问题
父母给还房贷并没有做证明,只能被认定为赠与。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则即使最后就是她家出20万.你家出58万,房子最后涨价到100万,也将因双方父母的出资款属于赠与,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各得一半。
没有证明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姻法17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般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即以婚姻登记时间为界限区分夫妻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在婚姻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为共同财产,不管时间的长短,在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从你的情况看,该房子为婚后购买,尽管登记在你老婆的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双方父母的出资,在没有明确约定给具体哪一方出资的情况下,应视为是对小夫妻俩的共同赠与,这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
3、离婚后房产分割:现值减去按揭贷款没有偿还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一人一半。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价款。剩余的贷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分担偿还,可在支付价款的同时扣除,由获得产权的一方还贷。
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在你们购房时你父母虽出资较多,但未声明是赠与你个人的因此认定为出资是赠与你们夫妻双方的。
婚后购房,分者为:夫妻各一半.
如能说明有证据者,可以不例入夫妻财产中计,但同时,另一方要房,则要求,补偿其那部份.
这个应该属于婚后财产了,按法律上说应该夫妻双方各一半财产,你最后去咨询一下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