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单位是26日至次月25算一个月工资在下月15日发放,我想今天(5.4日)辞职(已过试用期,1年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辞职后,3月25-4月26的工资,5月单位是否应该全额发放?那从4月26至离职当日的工资他们也应该发放对吗?
2.我今天递交的辞职信,单位不知道什么通知我离开,如单位不批那我只能到6月3离开,那我6月的社保他们是否应该承担?假定中途就让我离开那我5月的社保他们是否应该承担?
3.我去年试用期,人事以我12日入职公司已缴纳过社保我错过了为由,没给我缴纳2月3月的社保而是从4月才给缴纳,我是否可以让其给我补缴?
希望知道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解答,谢谢!
3月25-4月26的工资应当发。4月27日-5月4日按天计算!
补缴2,3月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