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女)经常被丈夫殴打,上月丈夫又将她打伤,她家人为她支付10000多元医疗费用。现小华起诉离婚,她丈夫也同意。她能否在离婚一案中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还有必要另行提起诉讼吗?法院说要另行起诉,不知法院的做法对不?如果赔偿的话,她家里人支付的医疗费能要求吗?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不必另行起诉。如果赔偿的话,医疗费可要求赔,需要医疗正规医院的医疗单据支持。
1、因为小华提起的是离婚之诉,上月丈夫又将她打伤属于家庭暴力。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小华有权要求其丈夫给予损害赔偿。
2、若小华要求其丈夫支付家人所支付的10000多元医疗费用,需要另行起诉。
1、离婚和受殴打要求医疗费的赔偿是两个法律关系,因此应当分别予以诉讼。
2、离婚时,可以将丈夫殴打女方造成医疗救治的事实向法庭陈述和举证,以证明丈夫在离婚关系中属于,有过错的一方,这样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3、离婚后可以向当地法院主张医疗费用的侵权赔偿,提供正规的医疗票据和就诊病历,医疗费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损害赔偿需要另行提起诉讼,并需提供医院的各项单据,还有验伤证明,最好是要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