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农村有一处房产,93年办理产权登记时直接登记在了我弟弟名下,我家就我们姐弟俩孩子,我母亲已经去世,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想分得部分房产,并把户口迁回去,派出所说必须有法院判决给我房产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迁户口。请问我该怎么起诉?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
这些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的
你父母在农村的这处房产,93年办理产权登记时直接登记在了你弟弟名下,应视为你父母对你弟弟的赠与。该房产资产权变更之日起,其所有权已经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变成你弟弟的个人财产。
因此,你在母亲已经去世房子面临拆迁的情况下,想分得部分房产并把户口迁回去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派出所说必须有法院判决给我房产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迁户口,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