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7年复原在工厂工作,1962年下放农村,1980年复职,1992年退休。回乡劳动期间不计算工龄,合并工龄是25年。请问,参加工作认定为1950年还是认定为1969年。
·· 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由于国家压缩城市人口、精简机构、工厂停产等组织原因下放退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为下放退职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工龄由下放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与重亲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全并计算连续工龄。凡属非组织原因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你的工龄就是两段合并计算: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7年复原在工厂工作,1962年下放农村=13年;1980年复职,1992年退休=13年,合并为:13+13=26年。
推算后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为:1969年
你是属于精减下放职工。
1950年参军,1957年复员工作,1962年下放农村,1980年复职,1992年退休。合并工龄是25年。
显然参加工作认定为1950年。
(62)中劳薪字第186号
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精减前的连续工作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曾经自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64)内人工字第258号
退职、复员后又参加工作的退职人员、复员军人,他们退职.复员前的工作年限(或军龄)应和重新参加地方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回乡劳动期间不计算工龄,按照计算为1950年!其计算过程是1950至1962年计12年,1980至1992年计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