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在下班时间受伤了,且相当严重,可能以后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了。因为虽是下班时间,但是没有离开过公司,受伤也是在公司内,这属于公伤还是非公伤,公伤及非公伤的具体赔偿是怎样理赔的?请相关专业人士及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答,在此先谢了!
请无聊人士别来开玩笑,谢谢合作!
这个当然是公伤了,根据伤的程度作出公伤鉴定,按等级赔付,加上医疗费等家中需要本人直接供养生活的亲属等,先给公司协商,最好在本地找个律师吧,律师不一定非得打官司,这种事也可以由他们出面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先要看工伤的原因,虽然工伤发生在公司,但要看是否由于从事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情发生,如果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内容,因此造成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否则,不是。
其次,可以先去当地劳动部门,凭劳动合同(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诊病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进行工伤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下班时间为什么没离开公司 这点很重要 是加班吗 还是什么原因
在 当地劳动部门认定时 要说明原因 准备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此,你“朋友是在下班时间受伤的,且相当严重,可能以后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了”,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其下班后至受伤期间的这段时间,究竟是在干什么?如果是因工作有遗留问题或是接受了新任务(包括为第二天工作做准备等),则受伤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既不是做预备性工作,也不是做收尾性工作,那么,即使受伤是在公司内,仍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属于工伤,则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依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从“可能以后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了”的程度分析,伤残等级应该在1-4级,其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
5-6级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10级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目前最重要的一点是如何举证下班后还在工作单位!是什么原因,公司or私事!这是问题的关键!下面的问题都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