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了5亩山林,零五年租的,租赁期限是七十年,现在村委换届,村主任不承认这事了,我想办林权证,他拒不配合,请问这样情况怎么办?如果打官司能赢吗?请麻烦说的详细些吧!非常感谢!
你这个问题,主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你自己可以在网上搜来来看一看。
你先看其中的以下几条: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看了以上内容,心里应该有点底了吧。
至于你提到的,你曾经延误支付过承包费,只要你已经支付过了,这应该是你一个不算很大的违约行为,不能成为村委会解除合同的理由。
另外告诉你:承包和租赁时有所区别的,承包一般是初始取得,如果你是从村委会手里取得的,应该叫承包经营,叫租赁就有些不规范了。租赁是流转的一种方式。比如你就可以把这片森林出租出去。
我租赁了5亩山林,零五年租的,租赁期限是七十年,现在村委换届,村主任不承认这事了,我想办林权证,他拒不配合,请问这样情况怎么办?
··如果有协议,可以要求村委会履行协议,否则,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责令居委会履行义务。
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证据充分,可以胜诉。
一般情况下,耕种地承包期可以达到30年,荒地、林地可以延长到70年。 土地管理法规有规定。
只要租赁合同是有效的能赢.只需证明租赁合同不是和原村主任私自签的,而是和村委集体签的,若有当时全体村民签字就更好.
这事好办,你花钱找我,我直接就做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