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老师的第三版刑法学教材,好难懂。犯罪的三要件等等,难理解,怎么做题呢?如何学习这本教材呢?
张明楷教授的刑法(三版)教材十分经典,无论是对考研还是司法考试都有很大的帮助,学习这本教材首先要确立一个基调、一个标准,你现在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忘记以前所有的理论,也就是洗脑。以犯罪构成的三要件为例,以前我们所学到的四要件理论已经根深蒂固,按照“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要判断是否犯罪,确实容易陷入主观归罪的禁地,而犯罪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完全遵循了从客观到主观的科学的归罪方法。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评价一个行为的时候,首先把这个行为去套用刑法的法条,比如行为人用刀子捅死了被害人,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那么我们分析,用刀子捅是不是故意杀人呢?这个显然没有问题,不仅如此,开枪射击,投毒,用绳子勒等等都属于杀人的行为。到这里,犯罪行为符合性就判断结束了。再来看违法性,用刀子捅被害人是不是有违法阻却事由呢?即是不是正当防卫,是不是紧急避险,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故意杀人的行为就不属于刑法所评价的行为了,那故意杀人罪显然不成立。如果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那么有违法性也符合了。再接着分析有责性,这个就要从责任能力的角度来分析了,即使符合犯罪行为符合性和违法性,如果加害人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有问题,那么这个行为也就为刑法所评价了,反之亦然。
其实,犯罪构成的三要件学说在对行为的评价上非常的简单和实用,根本不要考虑什么人身危险性啊,社会危害性啊,主观恶性啊,这些东西是在量刑的时候考量的。以前的四要件在操作起来非常容易出问题,主观归罪等问题十分突出。
建议你听一下韩友谊老师的讲座录音(用emule这个软件搜索韩友谊,就会出现他的很多授课音频),仔细听一听刑法总则,你还是学生吧,我当时上学的时候也曾经为这些问题困扰过,现在已经觉得基本能够明白张明楷教授的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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