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本来想起一个更贴切的网名叫“质问法律!”
因为,在本人的工作中、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的事项,都是有法律支持的!
单拿出一个事例,来质问法律制定者!
新劳动法规定: 头婚且晚婚,可以享受 15 天的带薪婚假!而二婚只能享受法定的3天带薪婚假!
试问:
一、制定此条法规的人,成年了吗?谈过恋爱吗?结过几次婚?!
二、制定此法规的人,知道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吗?!
考虑周全吗? 如果一方是头婚,而另一方是二婚,又不在同一个单位上班。
如果,单位就凭此法规,给双方不同的婚假天数。
质问:此法规,是不是将一对刚刚结婚的新人,活生生地大白天分开?还长达12天?!
一方,在家享受着15天的“单身”婚假,另一方,只歇了3天,就去上班了。(这12天,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请问:婚姻的真谛是什么? “长厢斯守”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可为什么“法律”不懂呢?是拆人家吧!!!
三、制定此法律的人,懂不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道理。如果懂,为何头婚、二婚,在歇婚假的天数上却是如此的不平等?!法律为何把公民分为三、六、九等?! “二婚”的人,就是罪人吗?“二婚”,就是“无耻”的吗?就要比头婚人低一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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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何做不到公平? !
如果连公平都做不到,还要法律干什么?!
所谓的法律,其实就是社会各种阶层在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是一种维护最基本社会生活秩序的规则,在任何一部法律里都不会有绝对的公平,有的只是相互之间的妥协,不要将法律想象得那么神圣,也不要认为法律就是正确的,你值不值得,即使是美国这样法律体系制度完善的国家,都有让人哭笑不得的法律,所以,不能因为其中一些条款有所不符合你的要求就一概否定法律的作用。
结婚是双方的事情,也是个人的事情。
头婚和晚婚只针对一个人来说。
至于你说的公平问题:任何一个人只有享受过头婚或者晚婚的假期情况的人,才会出现二婚或再婚的情形,公平对人不对状态。你用一个人状态乙去应对另外一群人的状态甲,那是田忌赛马。田忌赛马我们说他很聪明,但对于你把这种思路应用到公平问题的分析中则打破了问题分析的平衡点。
这法律这东西你一提,还真让人哭笑不得,你现在提的是针对法律制定者的方面。其时最关键的是看法律执行的怎么样!?你法律制定的再好,执行不好或不去执行,那这法律有何用?还不如没有好呀!劳动法我懂,我也维过好几次权,维权是艰难的!因为现在还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你看现在有那么多用工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给一线工人造成很大的伤害!谁真正关心过他们的生存状态,又是谁给了这些狠心老板可以为所欲为的胆呢?
··这不是新劳动法的规定,是当地的计划生育对于晚婚晚育的奖励政策。 没有什么大的说法,就是体现公平吧,人生享受一次优惠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