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一名外务副总(属于董事长的秘书之类人物),长年为老板在外面处理社会关系,行贿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官员,打点各大银行领导为其贷款、偷税、走私等违法活动。但是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被有关部门几次找去谈话,都没有掏出什么实质的东西。比如一次,明明就是他拿5万元去送国税局长,这钱是我签过字的,还口头请示过老板,但是现在他就来个不承认,我也没有证据,对付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办?难道说就只有等了,等其它方面出现奇迹了。
1.一位侦查学专家总结过,刑讯逼供只有三个可能的结果,第一:犯罪嫌疑人嘴里会讲出侦查人员想听到的任何话,正所谓椎楚之下,何求而不得;第二:犯罪嫌疑人会发疯;第三:犯罪嫌疑人会死。三种结果,任你选择,但任一种选择,都与追查案件真相无关。
2.刑讯逼供那是中世纪用的--狄仁杰在刑讯面前也只好先做了假口供--否则直接打死。
3.对不交代问题的人,一般的办法是:
不用打,不用骂,不用刑,
在他精神好的时候偏不去理他呢,只有发现他很想睡的时候,才提审,必招。
向疑犯的皮肉骨进攻--违法,向疑犯的睡眠进攻--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讲,刑讯逼供是违法的.但官家用不用谁都不知道,法又是给谁定的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好人都没有好下场呢,何况罪人了
当然不能,即便我国政策禁止用刑,还有太多的冤案。不然,冤枉死者更会成百倍地增长。
就是不该用刑。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非经法院判决无罪这是现代文明的法律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使你能证明,但没有其他证据支持,这种证据是不充分的。
如果只要不交代问题就用刑,就会出现无数冤假错案。所以这是一条公平的准则,避免主观臆断的最有效的方法。虽然有可能放过了一个坏人,但是可以保护大多数人,我们都说要人权,这就是人权,难道有了保护人权的原则反而不好吗?
刑讯逼供是一种落后的野蛮的侦查方式,它得不出与事实真相相吻合的结论,并往往是冤假错案的祸源。只有提高侦查技术,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寻求破案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