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为老宅基地,应经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是由于经济的利益,他人扬言我家土地使用本是假的,不承认我家的合法权益。他想在我家宅基地上面盖房,矛盾已经激化,时常上我家吵闹,致使我家不能正常生活,已经严重侵犯我家合法权益,找来民警也只能以劝说来化解双方矛盾,民警出警多次也不能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后经村里调解,让我家同意他在我家土地上盖房。理由是对方在自己宅基地上盖房不能盖三间正房,想要盖三间正房就必须从我家宅基地上盖,对方可以从他家分出一部分土地给我家,盖好房后,房子写对方的名字,而土地写我家名字,并立上字据,由村干部当见证人。 请问,村干部这么做对吗?在法律上有效吗?
请问,村干部这么做对吗?在法律上有效吗?
··如果村干部是代表村委会处理问题,属于调解解决,你家如果同意,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就可以,是合法的。但,你们的宅基地、置换的土地应当重新办理使用证。
你说的问题,似乎那家强词夺理,没有法律依据,你们可以拒绝答应其非法要求,有意见,可以请他们去土地局、法院解决,你们有宅基地使用证就是合法的,不能随便妥协。村委会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整权,但,不能和稀泥、欺负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
宅基地使用证都是由镇政府审核下发,若有疑问,可去镇政府的档案室查询;倘若按照村干部的上述做法,你的利益将无法保障,应当走正当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