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在公司上班的,工作不到一年。在今年2月份自己主动辞职。(进去的时候签了个试用期为2个月的合同)但在工作期间,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动合约以及未买养老医疗保险金。我跟另外的同事通过律师向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最后我们和公司庭外和解了,律师为我们写了一个一式四份的协议。我和另一原告、律师、公司方各一份。(协议讲了赔偿我们的各项费用以及律师费全部由公司方支付)结果公司方反悔了给另外一原告的赔偿。现在公司把给我的赔偿通过工资存折给支付了。(注:协议是把我们俩的名字都写在了一起)另一原告请律师向劳动仲裁立案,但最后劳动仲裁驳回了我们所签订的协议,不赔偿那么多给另一原告。这个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吗?现在我向律师要,当初他所承诺退还的部分律师费,律师以公司没给钱为借口拒绝我的要求。我要怎么做才能得到我应得的钱。 (律师在收了我们的钱后,听公司里的人说被公司收买了。像另一原告的劳动仲裁也被公司给摆平了。)
1、那份协议书要是有各方都签名(公司是盖章)及律师要律师个人签名的话,是对你们各方都是有效的,你可以拿着这份协议书去法院直接起诉,而且这份协议是你们自愿签的,属民事合同,法院只做形式审查及不违反公共利益,就应该认定有效,或认定无效,不可能是驳回。
2、关于律师费问题:这是你和律师之间的加一民事法律关系即有偿委托,你们另外签有委托合同的,是应该由你支付的,不论公司是否反悔或支付,如果公司付了,公司只是代你支付而已。
3、只能依协议书起诉公司,做民事纠纷案,而不是劳动纠纷。
参考文献:合同法有关协议、委托的规定。